課程概述 |
(第一版2024/2/14)
本學期的探討重點,放在「國家學/國家理論」(Staatslehre/Staatstheorie; theory of the state)。在目前「標準」的英語世界法理學工具書裡,通常並沒有特別討論「國家」的主題,這當然是有不少歷史與理論發展的背景所造成。比較令人驚訝的是,在Goodin/Pettit/Pogge編輯的兩卷本「當代政治哲學指南」裡(共800多頁),也只有看起來不太情願的,不到10頁的一個條項在討論The State。相反的,在德語世界的研究傳統裡,從19中葉以後,國家就逐漸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研究對象。同樣的,這與德意志民族追求建立一個現代國家當然也有關。德語學圈的法學界(在當時的意義下,包含政治學),也發展出「國家學」這個獨特的研究領域。英語世界有時認為Jellinek的國家學著作是關鍵的德語世界國家學研究,不過在此前,其實費希特已經使用過Staatslehre的概念進行演講;19世紀中葉之後,如Bluntschli在1876年就已出版重要的國家學著作,當時Radbruch, Kelsen, Schmitt都還沒有出生,韋伯只是學童,Marx還在世,而Jellinek也尚未當上教授。Bluntschli在該書開始部份這樣寫道:
Wir nennen das bewuszte statliche Leben, die Leitung des Stats und die Einwirkung auf die Statsangelegenheiten, d. h. die bewuszte Statspraxis Politik. Männer, welche durch ihr Amt oder ihren Beruf einen hervorragenden Antheil an dieser Statspraxis nehmen, z. B. Regierungsbeamte, Abgeordnete, Journalisten, heiszen wir politische Männer. Den Ehrennamen Statsmänner geben wir nur den seltenen Männern, die sich hinwieder unter den Politikern als Führer und Leiter auszeichnen.
… …
Die Politik als Statspraxis und die Politik als Statslehre stehen in einer natürlichen Wechselwirkung zu einander. …
由此可看出,國家學是與「政治」,意即國家事務的運作直接相關。不過二戰之後,主要基於形上學、有機體論,以及為威權國家辯護等理由,國家學在德語學圈漸次衰微,甚至有人認為以德國憲法法院裁判為核心的研究,可以完全取代國家學。英語世界則因為系統論、功能論等理論典範興起,即使是政治科學界也不認為國家是個適切的研究對象。這個狀況在1960年代末至1980年代,因為馬克思主義內部對國家理論的爭辯而有一些改變,但是很快又因為冷戰結束與新自由主義/全球化,而出現了「國家的終結」之宣稱,直到21世紀開展了衝突與混亂,國家研究才又重新獲得重視。
幾個初步的,綜合的看法:
1. 德國古典意義的國家學,仍有其意義(尤其對歐陸法學傳統),但是其內容、形式與方法等,都需要有重大的調整與補充。
2. 最主要的衝擊來自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發展,客觀上也是為了因應國家角色與功能的變化。這個發展其實也是發軔於德語世界的學術,尤其是Karl Marx與Max Weber —兩位另類的法律人— 的研究貢獻。
3. 當前的國家學,也許更適合稱為國家理論、國家研究,或者德語世界早已出現的「國家科學」(複數, Staatswissenschaften)。此一研究領域(學科)已經無法由實證法學主導(也不需要),但是仍與法學可以有密切的相互充實關係。
4. 從「法律與哲學/法理學」視角來看,除了與規範性以及思想性的國家理論有密切內在關聯,批判性地檢視分析此領域的議題與概念,正是國家研究最重要的方法要素。另外如social ontology, speech act theory等,
研讀文獻將以研究文獻與經典文本相互參照的方式進行,預定會觸及Hegel, Marx, Weber, Schmitt, Heller, Gramsci 等人的理論。更詳盡的文獻與討論,開學後會陸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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